个人独资企业拆迁没有单独的补偿标准。根据房产证上的厂房面积和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拆迁补偿。被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因搬迁而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等;停产停业的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包括实际损失和预计损失;拆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前期费用、搬迁期间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修理费用、材料拆除、包装、运输费用、辞退职工补偿费等;根据拆迁政策,奖励费包括快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