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只是分居三年才能强制离婚。如果不分居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离不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