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是公职人员的严重失职行为,不仅违反了职责,还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因此,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被视为“违反行政职责”,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决定的行为,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证照;(六)责令履行法定义务;(七)撤销行政行为;(八)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