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办理过程分为进口和出口两种情况,报关申报过程如下: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置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章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15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自理报检登记证书。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章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置的,客户所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置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章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