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合同诉讼主体是谁
个体工商户因为涉及到的案件不同,如果选择诉讼主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涉及到劳动争议诉讼,那么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当应当注明业主的情况,但是当登记业主与实际业主不一致时,应当将字号和实际经营者都列为当事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是应当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如若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则应将字号和实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
2、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在个体工商户起字号的情况下,依然以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实际经营的业主与登记业主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业主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起字号的,仍然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实际经营的业主与登记的业主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的业主为当事人”。
二、个体工商户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分析
1.《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2.《个体工商户条例》在第2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予以定义,即“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是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在民事程序及实体法律上属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与法人存在本质区别,也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是应当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如若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则应将字号和实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