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失踪户,地方税务机关应当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并处以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废止其税务登记证件和领购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欠税公告办法》 第四条 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
(3)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税务局的公告信息会同时传递给工商局。工商局能够找到纳税人的,会通知税务局进行处理。如果工商也将该纳税人列入“黑名单”,是会影响法人信用记录的,将来出国等都会受限制。可以看到在我国,纳税是每一个公民所必须尽到的义务即使是失踪的公民也必须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不缴纳的将会被废除税务相关证件以及其他国家所给予的优惠权利,所以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