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是指利用银行账户或互联网支付账户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从中赚取佣金,致使大量违法犯罪资金外流。在网络黑产犯罪产业链中“跑分”是最重要的一环,其实质就是洗黑钱。
一、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