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建筑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设建筑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如何认定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可以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否约定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约定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第一种是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中间机构进行调解。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第二种是仲裁,现在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约定了仲裁条款,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第三种是诉讼,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追索拖欠工程款时,如果该工程尚未竣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在建工程申请造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