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坐支如何处罚
财务利用账户进行坐支操作的,如果没有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民银行可以作出警告的处罚,但该规定已经废除。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二、怎么理解坐支现金
会计上讲究收支两条线。收到的现金直接支付属于坐支现金,因为按规定所有收到的现金当日需要存入银行。支出现金用到的现金是你从银行提出来的,不是直接收到的。如果收支发生在不同日期相信你也就没有疑问了。
举个例子,比如你2号收到100元,当日支出50元,1号库存现金10元。按要求你要去银行存入100元,提取40元,最后支出50元,如果要留备用金,还可以多提一点。
实际工作中你可以把收到的钱支出出去,但是当日一定要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就是你收到100元,支出50元,还剩下50元。之后带上那60元(上一天还有10元余额)和你要提现的40元的支票,去银行填一张100元的存单,做账时先做存入100元的业务,之后是提现40元的业务,最后是支付现金50元的业务。
三、财务违纪案件的主要表现
1.隐瞒收入。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偷逃税收、延期缴纳税款或占用税款的目的,少报当期产品销售收入;有的企业不是以商品所有权转移,或取得索取货款凭证,作为实现产品销售收入,而是以货款回笼作为实现销售收入;有的企业将产品销售收入作为代购代销收入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将产品销售收入抵减产品成本,以及各种费用支出后入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逃避财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将预算外资金记入往来款项。
2.财务报告失真。财务报告本应根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中的记载填制,但有些单位根据不同的目的填制财务报表,出现了同一单位同一时期向不同的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各不一样。
3.隐瞒利润或结余。有的企业采取多提“预提费用”、加速折旧等办法加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扩大支出基数,采取年底突击花钱或将单位的收支结余虚列支出。
4.浮夸造假。有的企业实际账面的“利润分配”多年是红字,但为了骗取银行贷款,或得到其它功利目的,采取该提的不提,该摊的不摊,将收益性支出作资本性支出处理,从而使亏损变成了盈利。
5.现金失控。有的单位用发票、国库券、个人银行存款、白条借据等抵顶库存现金,有的单位不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无限度地增加现金库存量,甚至超出数倍;有的单位为了方便或拖欠银行贷款等而直接坐支现金;有的单位千方百计套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