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而仲裁庭准许的;在发生新的劳动争议,或者当事人就原争议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时,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