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应当根据资质标准,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二、企业资质增项,除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申请增项资质的,还应当提供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证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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