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
2、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
3、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
4、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