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包括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单独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为了避免草率离婚和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都愿意通过平等协商离婚。双方承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2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