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决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