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意思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大家,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一般情形下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死缓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剥夺期限应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