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执单,按照规定,公民在报案以后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回执单交付报案人,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可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一、外国人报警是不是必须立案吗?
不是的,我国法律并不会给予外国人超国民待遇,一切受案处理都必须达到法定立案标准才可以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二、送达回证的注意事项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在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同时附送报案笔录。办案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做好相应处理工作:批示初查的,要及时审查或进行调查,针对实际情况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或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或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批示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开展侦查工作;批示立为治安案件处理的,交有关部门处理;批示不立案侦查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控告人;批示移送的,应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案部一式一份示例填报(公章)门四交在份给制作该登记表的同时,应当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一份由受案单位存入诉讼卷,一份报主管部门,案件主办部门,一份交报案人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