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抽逃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在股东出资时有共同签名或者一方出资后,另一方有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果有满足这些条件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