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也是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多种形式。保税区是指设在海关监管下的特定区域内的,为开展保税物流、仓储加工、租赁销售等商业活动提供的一种特殊制度。保税区内企业的进出口商品不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只有在商品流入境内市场时才需要缴纳相应税费。出口加工区是指设在海关监管下的特定区域内,以加工出口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区域。企业在该区域内开展生产加工活动时,可以享受进口免税、出口退税等特殊税收政策,同时还可以享受海关监管便利等优惠措施。综合保税区是指设在海关监管下的特定区域内的,为支持开展国际贸易、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的一种特殊制度。企业在该区域内开展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物流等各类商业活动时,可以享受与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相似的特殊税收政策和海关监管便利等优惠措施。保税物流中心是指为开展保税物流业务而划定的特殊区域。企业在该区域内开展保税仓储、商品拆分、再包装等物流活动时,不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也可以享受部分海关监管便利政策。
【法律依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第五条 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