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检察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类犯罪持续多发,许多人对于贪污贿赂类犯罪的追诉时效产生了疑问。那么,到底经过多长时间可以不再对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让我为您解答。
一、贪污贿赂案件的追诉时效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类犯罪,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追诉期限的延长、计算与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追诉期限内,案件被受理;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以上回答是关于“贪污贿赂案件的追诉时效时间”一问所作的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类犯罪,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追诉。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若对劳动关系有其他问题,欢迎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