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种类有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