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邢台市企业拆迁的赔偿以经济补偿为准,主要补偿内容有: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 2、对企业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可适当包括预期经营损失的补偿;3、机器设备、物资运输 和搬迁的费用;4、对因为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以邢台市的经济水平和后期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