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九种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现行政策,我市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