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俩共担,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办理卡,或是借贷,用于个人挥霍,没有把钱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有权利凭证据,主张不承担该债务。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夫妻债务由一方承担,至于约定是否有效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仍然需要两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两方或任一方要求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