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1)名称;
(2)主要经营场所;
(3)执行事务合伙人;
(4)经营范围;
(5)合伙企业类型;
(6)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外商投资一般都包括哪些情形?
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有: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明;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外商投资是什么?
1、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什么是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外商投资的丢失的怎么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文书格式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样式,由XX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