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务由股东承担。注销后,债务清算组应当核实债权。经公告,债权人未在45天内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没有公告、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应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清算程序完成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区分具体情况,将有以下债务偿还方式: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2、为了逃避债务,股东往往在转让财产后恶意取消公司或取消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