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能否离掉,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确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应当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同意离婚。夫妻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感情已经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不能证明感情破裂的,即使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