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登记,但抵押权不一定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民法典动产抵押权规则有什么内容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动产抵押权规则是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办理担保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担保手续时需要的材料有书面的抵押合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担保申请书等。抵押权是自办理登记时设立,但是担保物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