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1、领取人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2、领取人已参加本市城镇的社会保险;3、属于在计划内的生育;4、在依照规定设置了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一般包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