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2、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