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年龄
男性青年当兵参军在年龄上需要达到相应的规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要年满十七周岁;高中以上毕业文凭需要达到年龄在十八到二十一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年龄可以放宽到二十二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年龄可以放宽到二十四周岁。女生参军入伍年龄要求,高中应届毕业生需要达到十七到十九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的年龄可以放宽到二十二周岁。
2、身高和体重
参军入伍在身体条件的规定上也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其中身高要求上,男生需要满足160厘米以上,女生要达到158厘米以上。其中部分兵种还会有特殊的身高要求,比如坦克兵需要身高在162厘米到178厘米之间;潜水员需要在168厘米到185厘米之间;空降兵的升高要在168厘米以上;特种部队人员身高要在170厘米以上。体重标准需要达到相应的比例,男性青年参军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三十;女性青年参军入伍体重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之十五。
3、视力标准
参军入伍的人员在视力标准的要求上需要达到左眼的裸视力不得低于4.5;右眼裸视力不得低于4.6;术后半年以上的双眼视力需要达到4.8以上,并且无并发症。其中特殊的兵种对视力要求也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一般的坦克兵和潜艇舰艇兵种需要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以及公安警卫部队的条件兵和特种兵需要双眼裸视力不低于5.0。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