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有限公司说的是公司的性质,你成立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要看你的注册资金和把经营的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增值税细则:1.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年销售额50万以上的;2.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3.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不含税500万以上的,含税515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新开业的,满足(1)有固定经营场所;(2)会计核算健全的,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但,个体工商户以外个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有限公司是不是企业
有限公司是企业。企业可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有限责任公司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避免了两者的不足,尤其适用于中小企业。最早的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为1892年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之后,1919年的法国,1938年的日本也相继制定了《有限公司法》。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
法律分析:关于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的主体究竟应该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双方还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及被投资方股东三方的问题,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是增资扩股协议必须要求三方主体,应当是包括公司以及股东的。因为增资扩股协议应该是投资方、被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股东三方之间的事情,毕竟股东作为被投资方(公司)的投资者,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增资、有权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投资股东(增资扩股协议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公司增加投资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增资扩股协议应该是三方主体合意,签订的以向公司投资,获得股东地位及相应收益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
法律分析:关于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的主体究竟应该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双方还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及被投资方股东三方的问题,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是增资扩股协议必须要求三方主体,应当是包括公司以及股东的。因为增资扩股协议应该是投资方、被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股东三方之间的事情,毕竟股东作为被投资方(公司)的投资者,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增资、有权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投资股东(增资扩股协议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公司增加投资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增资扩股协议应该是三方主体合意,签订的以向公司投资,获得股东地位及相应收益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有:1、法律地位不同。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法人资产,且以其出资额为依据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是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法人财产权,拥有独立的法人资产,若股东在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是依据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否则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人最高不超过50人出资设立。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最高不超过50人,但没有最低限制。3、设立依据不同。有限合伙企业是依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合伙企业法》设立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法》设立的。4、利润分配不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依据一般情况是根据实缴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但可以分配方式灵活约定。而有限责任公司分取红利一般情况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当公司资本新增股东是有权认缴出资的,当然也可以依据各股东意见不按实缴出资进行分配。风险提示: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以下条件: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