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袭征收机构贵令其限期擞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激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交询苌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悦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闵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披社会保险袭。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凝供担保,签订延期激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