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本标准适用于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婴幼儿在6月龄后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为了满足营养需要而添加的食品,包括家发配制的和工厂生产的。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月~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月~60月龄儿童。目前常用的形式有: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本标准代替GB/T22570-2008(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本标准与GB/T 22570- 2008 相比,主要变化有: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标准结构;修改了技术要求;修改了标识要求;删心了原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