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一般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军婚会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因此破坏军婚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一般情况下,军婚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和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如果一方或双方曾离异或配偶已死亡的,需要加带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和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