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即使一方存在过错造成离婚的,过错方仍然有权分割共同财产,但无过错的一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过错方财产分割原则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的,对于该房屋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量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如果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以对房屋变卖或拍卖,对价款进行分割。
三、女婿能分到财产吗?
上门女婿能分到财产。上门女婿离婚时能够分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作为夫妻财产的所有权人,上门女婿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