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如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或不可以采取停水气电热等机制的,应从其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如违反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区分收费项目分别处理:
1.业主仅拖欠公共或特约服务的费用,而未拖欠公众代办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采取停水气电热等机制,否则即为侵权,若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电、水、气、热等方式催交物业管理费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业主或使用人拖欠应交纳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使物业管理公司为此未能代交有关费用,致使供水、电、气、热等部门停水、电、气、热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3.在有关部门并未停止供水、电、气、热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拖欠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的业主或使用人,采取停水、电、气的机制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