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关于拒绝亲子鉴定,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仅仅是猜测、臆断,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避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家庭和谐与信任
另外一点就是:法院无权强制对方做亲子鉴定
近年来,亲子鉴定越来越普遍,而且鉴定技术已经很成熟。孩子亲缘关系的认证往往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稳定。但亲子鉴定实际上是把双刃剑,目前社会中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情况的频繁出现,才造成了亲子鉴定如此备受关注。同样如果鉴定结果没有问题,则会对被鉴定人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