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担保责任分配如下:
1、未签订合同的一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对外担保的债务,将不用于夫妻俩的共同生活,特别是如果没有夫妻双方签字的话;
2、如果双方共同签订担保,与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无关,离婚后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3、如果债权人在婚姻存续的期间,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债务权利的,需要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一、离婚个人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这种情况应符合的条件如下: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及用于其个人使用。
二、离婚时候个人债务界定方式如下: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