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违反保密法规定: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5、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