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事人提供材料去结婚登记机构办理,然后经历如下流程,初审: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婚姻证的条件;受理:要求当事人提供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查: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审查证件、证明材料内容是否一致,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最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登记、颁发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