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于首部,应写明“执行申请书”,按照申请人在先、被申请人在后的顺序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于请求事项,包括请求的内容应包括执行的标的、执行的文书根据和执行措施,申请人概括请求内容时要具体明确。对于事实与理由,是执行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申请执行的事项,也就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财产执行内容,申请人要写明法律文书的制作时间、制作机关、文书中关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规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包括完全没有履行和部分没有履行,申请人要说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存在中止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情况;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包括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位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