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来了,问我们私聊还是公聊,私聊他要5000块钱,误工费,我该怎么办?
被电动车撞了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一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是星期六和星期天,没法做,现在我该怎么办,需要星期一做伤情鉴定吗,对这两个人我该怎么办?
被人打伤,伤情鉴定最好还是委托公安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这样比较权威,公安部门也是认可的,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发出委任状,要求自己找司法鉴定中心做。且法律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一、被人打伤进行伤情鉴定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机关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平、公证的,且符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要求变更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二、伤情鉴定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综上所述被人打伤时一定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伤情鉴定,以免做出的结果不被认可,还耽误了病情以及解决问题的时间,鉴定结果出来后及时将鉴定文书交给公安机关。
跑滴滴被抓,罚款三万,我该怎么办?
如果对处罚机关的处罚有异议,可依法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滴滴平台是合法的,若用私家车注册滴滴快车,且司机没有从业资格证,车辆没有营运证,被营管查到按黑车处理,可联系滴滴的客服备案,一般滴滴为报销罚款。
帮别人担保,XX行向法院把我起诉了,我该怎么办?
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应诉,在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后,应当积极书写答辩状,搜集固定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上交答辩状,搜集的证据需要能够作证己方辩解的事实与诉求,另外还可以考虑是否有权行使抗辩权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担保贷款债务人逃跑,债权人把我告上法庭,我该怎么办?
担保借钱的担保人跑了,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建议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担保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