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提起上诉解决。
1.虽然原告找不到债务人,但原告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准确信息的,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仍应予以立案。
2.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但不予立案的,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行动建议:
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七种情形: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6.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