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刑法明确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因此,应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财物被他人侵占,公安机关受理审查后确定案件性质,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
一、侵占案属于自诉案件吗
侵占案属于自诉案件。侵占案立案后,发现属于侵占罪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构成侵占罪的,将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如下处罚: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量刑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本罪的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拒不退还是指在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立案标准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扣押他人财物构成犯罪。
1、强行扣押他人财物涉嫌侵占罪。
2、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属于自诉罪名,受害人应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
一、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下:
1、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
2、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3、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
二、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犯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