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属于自诉案件,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转为公诉案件。
如果家庭暴力导致重伤的,案件性质属于故意伤害案件,则应当直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家庭暴力致人轻伤的案件大多列入虐待家庭成员罪,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法院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但调解必须具备受害当事人充分谅解这一前提。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自首,也未积极赔偿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四条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为什么不能调解
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3款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