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3)开具发票,证明个体工商户已经获得经营所得,累计经营所得达到征税标准的,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 1 )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2 )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3 )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1 )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 )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 )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 ) 拆本使用发票的 ( 5 )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 6 )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 7 )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 8 )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 9 )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扩展资料: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 1 )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 ) 调出发票查验;( 3 ) 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 ) 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 ) 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6 )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7 )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