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的人入拘留所时间开始计算,入所当日不计入在内,执行第二日即为一日。
一、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二、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一、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吗?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二、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算违法拘留吗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这也是受到我国法律支持的。只要当事人在此之前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强制的措施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那么人身自由被限制一天就等同于被行政拘留了一天的,而且行政拘留相对人的羁押期限是不会因为节假日的这些原因就延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