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存在过错被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一般支付11个月。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过错被辞退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相关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样赔偿
未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问:因未签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如何处理?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签合同被辞退如何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这个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