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起诉离婚什么原因不受理
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原因有如下:
1、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当事人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怎么办
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起诉;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原告撤诉后什么时间可以再起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诉后一般情况下,可以随时再起诉,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