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所需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判决后还能再起诉吗
“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后难以对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则夫妻双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2、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3、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子女抚养费发生变化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部分。